選票問題 2:設立種族公平辦公室、確立計畫並成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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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票問題 2:設立種族公平辦公室、確立計畫並成立委員會

此項提案將設立種族公平辦公室 (Office of Racial Equity),並規定每兩年制定一次全市種族公平計畫,成立種族公平委員會 (Commission on Racial Equity) 來代表各個社區的需求,並公開審查全市種族公平計畫。種族公平意味著實現公平,同時特別強調種族和交叉特徵的公平,並且包括縮小種族群體之間福祉差距的過程,目的在於為所有人創造更公平的生活空間。

紐約市政府沒有一個專門的機構將市政工作重點放在創造和促進公平以及重點關注種族公平之上。此項提案確立為推進公平規劃與評估市政工作的架構。

種族公平辦公室

擬議修正案將成立種族公平辦公室 (Office of Racial Equity),由市長任命的(屬於機構領導或副市長級別的)首席公平官 (Chief Equity Officer) 領導。此辦公室將與所有市政機構合作,針對種族公平事宜展開訓練並提供技術援助。本市各機構在種族公平辦公室指導下每兩年制定一次機構種族公平計畫。此辦公室會將機構種族公平計畫併入全市種族公平計畫。此辦公室將為機構確立資料採集和報告標準,從而衡量種族、民族或其他族群層面的福祉差距及差異。種族公平辦公室將根據確定的公平、健康或社會經濟負擔差異或社區受到可加劇此類差異的未來事件不成比例影響的可能性來確定種族公平計畫中須重點關注的「優先社區」。

除了在種族公平計畫制定流程中發揮的作用之外,種族公平辦公室將制定全市無障礙設計計畫 (Citywide Access Design program),以增加公平機會,並減少本市計畫、服務、溝通和決策的障礙。種族公平辦公室還將支持各機構優先制定並執行各項政策和做法來解決個人或社區的「邊緣化」,這其中包括的工作可能有:限制犯罪史和背景審查的使用,確定替代懲罰性執行的方法,改善本市特別工作組內部的公平僱傭和升職,實現各社區資源的公平分配,並減少或消除薪資或職業分割。

此項提案還會將 2020 年成立的種族包容和公平特別工作組 (Taskforce on Racial Inclusion and Equity) 納入法典。依據此項提案規定,種族包容和公平特別工作組將隸屬於種族公平辦公室,由首席公平官在諮詢市長和首席公平官與其僱傭機構協作任命的其他委員後任命的一名或多名主席領導。種族包容和公平特別工作組將向首席公平官提供政策建議,並協調政府工作以便提高種族公平。

種族公平計畫

擬議修正案要求市長每兩年制定一次全市種族公平計畫,各機構每兩年制定一次機構種族公平計畫。為了促進種族公平和正義,如上所述的全市種族公平計畫和機構種族公平計畫將公開確定並向公眾傳達短期和長期目標與略。此類計畫還將提供數據指標,包括社區層面的指標,以便衡量種族公平工作的進程,並展示相關工作在福祉和差異方面的影響。此等進展將納入兩年一次的進展報告。種族公平規劃時間表的編制旨在通報預算規劃流程。

時間表

首份計畫草案應不遲於 2024 年 1 月 16 日提交,最終計畫應不遲於 2024 年 4 月 26 日提交,同時提交的還有市長初步和執行預算。短期策略針對未來兩個財政年。首份完整的進展報告將於 2026 年 9 月完成。此時間表旨在鼓勵各機構在匯總預算的同時匯總其公平策略,這樣做能讓這些公平策略提供費用和資本預算相關資訊。

種族公平委員會

擬議修正案將成立種族公平委員會 (Commission on Racial Equity),委員會將由紐約市的 15 名居民組成,旨在將紐約市社區觀點納入決策流程。委員會將確定並提出社區優先事項,以便提供種族公平規劃流程相關資訊,並審查和公開評論機構和全市種族公平計畫,包括應該收集哪些資料。委員會還將公開追蹤機構的種族公平規劃流程執行情況,並且可以接收關於可加劇種族差異的機構行為的投訴。

委員

委員會應由市長和市議會發言人聯合任命的主席領導。市長可任命七名委員。五名委員將由市議會發言人任命,其中每人代表一個行政區。一名委員將由審計長任命,一名委員將由公眾權益倡導者任命。由市長任命的一名委員和由市議會發言人任命的一名委員必須代表 25 歲以下紐約市民提出意見和疑問。

在進行任命時,各當選官員必須考慮代表以下族群或曾倡導以下族群權益的受任命者:黑人、拉丁裔、原住民、亞裔、太平洋島民、中東裔和所有有色人種;移民、英語能力有限的人、殘障人士、學生、青少年、老年人、LGBTQ+ 族群、司法參與人員、公共福利的接收者或公共住房居民及其他。具備種族公平或種族正義專業知識的人也應被納入考慮範圍。